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该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,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,由销货方代垫各项杂费共计3万元、增值税0. 33万元。材料已验收入库,但货款及垫付款项尚未支付。同时,合同中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为:2/10, 1/20, N/30。若甲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付款,则甲公司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为( )万元A:117.66 B:117.6 C:118 D:120.33 答案: 120.33



登录
订单
帮助
主页